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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绿营军制及其变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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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中国近代历史,军事斗争内容zhan有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对晚清绿营兵制作一简单的梳理。

清朝前期经制兵(正规军)有八旗兵、绿营兵两种。八旗兵为清朝嫡系,以黄、白、红、蓝四色和四色镶边旗色为标志。清军入关后,招降和招募的汉军则以绿旗为营标,故称绿营兵。八旗兵以骑兵为主,绿营兵以步兵为主,是清军正规军的主力。清朝绿营系沿袭明朝,分省建置,其主要任务是镇戍地方。清朝统治者将全国划分为十一个战略军事区,每区下辖一至数省,区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总督,不设总督的区,则由兼领提督的巡抚为最高长官;省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或兼领提督的巡抚;省下为镇,镇的长官是总兵;镇下分协,协的长官为副将;协下设营,营的长官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营下设汛,汛的长官为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

各省绿营分以镇为最高战略单位,以营最基本单位,以标加以区分,一般分为四种标兵:督标、抚标、提标、镇标,还有一种军标,是由驻防八旗兵将军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直接统辖的为本标,其余为城守营和分防营。营以上设本级领导机关--衙门。营以下分哨、司,哨司两级编制是与城守营、分防营的汛地相结合。一般来说一哨或一司的长官都领一汛,因此绿营防汛兵实际只分营、汛两级。汛虽是绿营的最基层单位,但并非是最小驻军单位,有的汛由于汛地宽广,在其下又设若干墩塘小汛或堆汛。本标驻地较为集中,一般同驻一个城镇或要隘地区,城守营和分防营则驻地极为分散,分汛布防。如江南水陆提督属下福山镇下辖的吴淞营编制官兵不过一千一百余人,却分驻吴淞炮台、县城以及三十五处汛地。湖南镇篁镇,编制士兵4107人,“分布汛塘六十七处,驻守碉卡关门哨台七百六十有九”,兵力之分散,不难想见。

绿营的编制和配置都根据镇戍需要而定。原则是“按道里之远近,计水陆之冲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既联犄角之声援,复资守御之策应”, “皆量地形之险易,酌兵数之多寡”。因此全国除福建金门、海坛两个水师镇以外,其余水陆各镇编制都不相同。如山西大同镇编制士兵18687人,而云南永北镇编制士兵只有1953人;山西太原镇城守营额定士兵1253人,而直隶宣化镇君子堡营只有五十人。编制虽然不一,但每营官兵的编制数目、粮饷供应都是固定的,非经总督、巡抚会同提督奏请兵部请旨批准,不能随便更易,因此称为经制兵。由于驻地分散,绿营兵中除督、抚、提、镇的本标兵兵力集中、机动性强可堪国防军之任外(绿营兵全国总兵力大约是二千营左右,而本标兵不过三百营之数)。分汛防兵则更多的担负警察或地方官府差役的职责。

绿营兵士兵实行募兵制,一般招募兵籍之家的子弟或驻地青年,入伍后即终身服役,但一般到五十岁可以体衰力弱为由退出现役。绿营兵的军官来源有两种:一是行伍出身,清制视为武职“正途” 士兵按照守兵升步兵、步兵升马兵、马兵升额外外委这样的顺序晋升为军官。如陈化成、冯子材均是由士兵升至一品大员;二是武举,乡试中试者为武举人,汉武举一、二等者授营千总,三等授卫千总。会师中试为武进士,也分一甲、二甲、三甲。如武举人有关天培、王锡朋,武进士有葛云飞。

清代正处在欧洲各国火器飞速发展,冷兵器迅速被淘汰的时代,但是清朝统治者盲目自大、闭关自守,致使清军装备、编制、训练等各项制度始终没有脱离冷兵器时代的落后传统兵制。

以满洲贵族为主的清朝统治,虽以八旗兵、绿营兵为其主要军事力量,但是在指挥体制上,却采用以满制汉、以文制武的原则,使其相互牵制,以利于控制。八旗兵为清军主力机动兵团,由皇帝直接指挥,并不接受当地总督、巡抚指挥,有时驻防八旗兵却可以节制部分绿营兵。绿营的高级将领满人占了相当比例,这种现象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尤为明显。各省提督、总兵虽是直接统率和指挥绿营的战臣将帅,但军令却出自文臣总督、巡抚。大规模战争时,各省抽调部队,拼凑成军后,往往由皇帝委派的文臣或皇亲贵族担任前线统帅或方面军总指挥。如鸦片战争中道光皇帝授宗室奕山为靖逆将军,为广州前线统帅,委宗室奕经扬威将军为江浙方面主帅。

绿营的平时指挥体系如下:

皇 帝

督标 总 督

提标 提督 巡抚 抚标

镇标 总兵 镇

副将 协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 营

千总、把总、外委、额外外委 汛(哨、司)

总督:全衔一般为“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根据职责不同,少数总督全衔有所变化,如直隶总督还加上“管理河道”,两江总督加上“操江、统辖南河事务”,陕甘总督加“管理茶马”。总督系正二品官,加尚书衔为从一品,一般称“部堂”、“制台”、“制军”;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可与大学士一样称“中堂”。其职责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因此,清代定例各省总督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者,俱加加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有清一代,前后共设总督九个。

名称: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东三省

管辖:直鲁豫苏皖赣闽浙台湘鄂陕甘新四川粤桂云贵奉吉黑

驻所:保定江宁福州武昌兰州成都广州昆明奉天

天津

直隶总督在同治三年(1864年)加钦差大臣、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常驻天津,冬天还驻保定。两湖总督原为湖广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习惯上也称湖广总督。而东北地区原为将军辖区,清末改革官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建立行省,设东三省总督以钦差大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之职任,为总理三省军政旗事务的最高军政长官。

除此之外,清政府还设有漕运、河道衙门,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的品佚与各省巡抚一样,漕运总督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清朝共设北河、南河、东河三人,北河由直隶总督兼管,南河由漕运总督兼管,东河为专任,名为河东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漕标”河道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河标”。

巡抚:全衔一般为“巡抚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有少数省份由于职责不同,衔位有增加。系从二品官,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巡抚和总督在职掌上的划分,一般是总督统管军事,巡抚则总理民事,而实际上,巡抚也有管理一省军务之责,尤其是巡抚兼管提督者。因此,清代惯例巡抚加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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