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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章 帝国核心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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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来说,东是不会采用后世共和国、乃至于台湾,在二十世纪土地制度变革中所采取的种种举措的,因为在他自己的评估中,于这个时代,它们完全没必要。

在他个人的看法里面,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出现的剧烈变动,其中一个,就是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搬掉了“地主”这个阶层。

但无论是某伟人,还是本不愿意、后跑到台湾的南方政权校长,他们两人之所以殊途同归、最终都如此所为,是被客观现实逼的,因为中国的人口此时已太庞大了,成为了一种重负。

明朝及明以前,中国在农业上还实行的是轮作制,到了清代,人口的压力已经使这种耕种方式根本不可能。

日本的一个经济学家,好象是叫小岛丽逸,曾提出过一个被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标准:凡人均拥有粮食低于250公斤的国家,它就处于饥饿状态;超过300公斤时,就处在能吃饱主食的阶段(也即所谓的“温饱”阶段);只有到超过350公斤时,国民的肉类和其它消费才会迅速增加。

如果以此观之,讲句不客气的话,过去存在的“地主”这个阶层,的确已经在社会上变得不合时宜,你就更不要说再让农民承受高达百分之五十的私人地租率。校长的爱将陈诚奉命在台湾调查时就发现,当时地租率最高的,甚至达到了70%。

这才是所谓的“地主”这个阶层在这块土地上消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也许后人更应该关心的,是为什么我们的帝国,没有跨过这个本应该能跨越过去的阶段?

东认为,后世南方政权曾提倡的所谓“减租减息”,在这个煌煌大宋朝可操作性并不强,并且他也不可能在这个时代下这样一个诏令。

而共和国的做法,其实都是历史上已有的。它真正新一点的,实际上是作为配套措施的战时供给制,这更不是现在他处的时代所必须。

共和国实行的“包产到户”,其实很有唐代均田制的影子。

唐承北魏、隋的做法,每一名男子授田一顷,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则不允许,而且百姓死了以后,还要交还给朝廷。

如果我们把后世农民的自留地和承包的土地放在一起看,两者很相似。

东这家伙还认为,就是这个唐代的均田制,恐怕仍然有着更古老的影子,那就是井田制。

历史上真正的井田制,由于缺乏史料,一直没有定论。历代始终比较感兴趣的,其实是亚圣孟子所描述的“井田制”。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按孟子所说,所谓的井田制,就是将方方正正的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一起耕种中间的一百亩公田,耕种完了,才能干自己家的一百亩私田。

后世共和国早期的公社做法,在形式上和孟子所说有些类似。

而这,却是儒生眼中最理想的土地制度。

在这个后世的废才猜测中,北魏、隋、唐代的均田制,很可能多少也借鉴了孟子所描述“井田制”的做法,隐藏着它的一些脉络。

东甚至觉得,如果抛开细节,用一种更广的视角来看,在东亚的这块土地上,数千年的历史中,帝国的土地所有制轨迹,从“公”到“私”,再回到“公”,已经走了一个大的轮回。

他其实知道,过去宋代在田赋政策上的真正问题,实际上就一个:征收不均。以及由此引发的土地兼并狂潮,因为宋代是不抑兼并的。

但如果仅仅是“不抑兼并”,咱捏捏鼻子也就算了,可宋代的豪强大户逃税还极为厉害。

“至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其弊如此。”

天下开垦的土地增加了,可是朝廷收上来的粮食,却减少了,这岂不是有问题?

宋真宗时的丁谓也曾言:“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

丁谓告诉宋真宗,当时的豪强,二十亩地才交纳一亩地的税,或者三十亩地交纳两亩地的税。

从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到仁宗皇佑年间(1049-1053年),在短短的三十年内,朝廷纳税的土地由524万顷减少到228万顷。

《宋史·食货志》上更有:“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

东并不准备采用后世的共和国之法,相反,他还准备扩大土地的私有化,压缩所谓的“官地”范围。这是由于他认为,“公”、“私”双规制有时候就是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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