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制度,最初是由一群留美、留欧,尤其是有美国背景的专业人士制定的,因此有深深的美国司法制度的痕迹,可如果单单是这样就好办了,由于采取了国会制度,国会才具有立法权,每一条法案都要经过国会商讨后确定,王宠惠等人制定出的一条条的法规,最终还是要说服国会议员的。
可是早起的国会议员,都是各地派遣去的,虽然其中有大批各地督抚的亲信,但说到底地方也不敢糊弄了事,毕竟这些人是要给地方争权益的,因此也都是有深厚文化背景的,都是明白事理的,可大多数的文化背景却是老式背景,因此他们决定的法规中,自然有大量的中国特色,比如一夫一妻制就没有实行下去,那群妻妾成群的地方望族、豪强出身的议员,都指责这种法律是西方基督教背景的,岂能用来掣肘中国,因此延续了几千年的一夫多妻制依然继续施行。
类似的法律条款还有很多,就像现在王亚樵刺杀案,如果用美国法律来审理,只要证明王亚樵是一个疯子,基本上就保住了他一条命,可惜中国士大夫眼中,杀人就要偿命,没人管你是疯子还是傻子,因此即便证明王亚樵是一个弱智都避免不了他脖子上的一刀。
但是杨潮就要保他,给他请了最好的律师。
一个很厉害的律师,一个在上海混迹多年,为了继续吃这口饭,不惜放弃了美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律师。
美国人的司法制度未必是最完善的,甚至可以说是漏洞百出的,可正因为这样。给美国的律师提供了大量钻空子的机会,而美国人偏偏又是一个极其善于钻空子的民族,如果他们算是一个民族的话。
所以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世界上律师数量最多,平均比例最多的国家就是美国,他们的律师也证明了他们能力。比如洛克菲勒组建的托拉斯其实就是依靠律师找到的法律空子。
这个叫做麦克的美国律师,在美国的时候并不出色,但是到了中国,仗着他的专业知识,很是打赢了几场4⊥4⊥,官司,早在上海还不是自由市,还是租界横行的时候,他就已经很出名了,他最出名的是帮中国人跟西方政府打官司。他精通各国的法律,往往能帮中国人打赢官司,有的官司直接打到巴黎、伦敦去。
杨潮操作推动的排美法案出台后,麦克遇到了一个困难的抉择,要么放弃美国国籍,继续留在中国发展,要么离开中国后就无法再次回到中国,已经在外滩建立了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麦克最终选择了事业。在中国他是有名的打国际官司的律师,回到美国却要从头再来。于是他放弃了美国国籍,按照程序加入了中国国籍,成为一个普通的上海公民。
“没错,我的当事人是有谋杀杨先生的企图,我的当事人也确实筹划了谋杀行动,但是我认为他并不构成杀人罪!”
麦克为王亚樵的辩护。在法庭上引起了哗然。
上海最高法官伍廷芳敲响了惊堂木:“肃静!”
一连敲了三下才阻止了众人的喧哗。
麦克昂起他高傲的头:“我们中华共和国是一个**治的国家,我很相信法官和各位陪审员一定能做出公平的判断,我希望大家不要被外界的舆论左右,凭着各自的专业知识,而不是感情来判断。”
“我知道杨先生为这个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他的功绩就如同大洋彼岸美国的华盛顿一般辉煌。我个人也对杨先生充满了尊重和崇敬,可是这并不影响我认定,我的当事人并没有犯下杀人罪。”
麦克没有直接进行陈述,而是在向法官和陪审员进行宣讲。
“我反对,对方此举是在影响法官和陪审员的判断。我希望法官制止对方这种与本案无关的陈述。”
上海司法的公诉律师提出抗议。
伍廷芳一拍惊堂木:“反对有效。辩方律师请不要叙述与本案无关的信息。我要求陪审员将刚从听到的话语省略。”
麦克耸耸肩,让省略就省略吗?他说出去的话,肯定已经起到作用了,他很清楚这一点。
“好吧。我之所以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那是因为我并不认为我的当事人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而且他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谋杀。因为他手持的斧头,并不能算作凶器。”
公诉律师反驳道:“法官大人,利刃、枪支是法律规定的武器,这如果都不能算作凶器,那还有什么是凶器呢?”
麦克反驳道:“斧头只是一种工具罢了,用来砍柴、做桌椅板凳,这才是斧头的正确使用方法,当然它也可以用来杀人,但是可以用来杀人的东西多了,石头、转头,甚至拳头,能不能作为凶器,是看这件物品在特定的环境下有没有伤人的能力。”
公诉律师道:“我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当时嫌疑人王亚樵从地板上摸出了他藏起来的斧头,意欲对杨先生进行刺杀,这这种环境之下,我认为斧头自然是凶器,是物证。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推翻的。”
麦克摇摇头:“我想传唤几个证人。请法官批准。”
伍廷芳准许了。
麦克传唤的,是几个杨潮的警卫,包括那几个将王亚樵当场擒拿的警卫。
“我现在问你们,你们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
“我需要你们平心回答,在当时的情况下,你们用你们的专业知识判断,王亚樵有可能在你们的严密保护下接近杨先生吗?”
“哈哈,除非他们死了。”
几个警卫不以为然道,他们对自己的身手十分自信,十分有信心任何人在当时都无法接近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