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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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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2015-05-05 作者: 天藏风

第19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释义】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圣”者,“理想人”“模范人”也,又“王”也。古之禅让,有德者即为“理想之人”“模范之人”,有德者得位,而王天下,听民之诉,宣政于口,故而为“聖”也。在这一章中,主要意思取后者。“智”者,一目可知也。“巧”者,寻机而入也。“利”者,“可欲”也。

此句释义为:

没有了“圣”,即没有了管理者乱来,放弃了没有“慧”的“智”,这样百姓的“利”就会多出百倍。没有了等级尊卑,没有了不对等的付出、回报,民就又有了“孝慈”了。没有了那种给人钻营的空隙,潜规则,没有了那种“可欲”,“不见可欲,使民不为盗”也,故而就“盗贼无有”了。“无有”,意为不可见,却明明有之之“有”也,指“欲望”

解:

“绝圣”不是要打倒统治者,因为一个社会的运行,是需要“圣”的存在的,这里的意思,应该是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使之不能胡为。“故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弃“智”,“智”无“慧”,便只能是苟且之智,有之,无益于“大道”,背道而驰也。故而限制统治者权力,使之不敢胡乱作为,放弃了没有“慧”的“智”,即别有用心的智,如此,民的“利”,好处,就是以前的百倍。

“仁”我也说过,是等级,是尊卑的观念,周礼谓之仁也。“绝仁”,社会淡化了等级尊卑的观念,趋于平等。抛弃了那种不对等的“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一饭之恩,拿命来全,合适么?),这样一来,民就六亲和睦了,儿子孝敬,老人慈善。家庭不和,从何而来?等级尊卑也。

一家人,和和美美,何必非要分出个尊卑呢?父亲只要威严,儿子只能听话,夫妻也要一个人说了算,这样死板的生活,如何能够打心底里“孝慈”呢?家,就应该有家的样子,家不是上下级的,家是不应该有这样的尊卑的。一个家,只有让人感觉到安心舒心,可以毫无保留的放松,那才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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