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节 扎撒
2018-04-15 作者: 清隐
第一百二十一节 扎撒
蒙古草原自古流传下来一些“古来的约孙”。“约孙”(yosun)有“道理”、“规矩”、“体例”等意义,说白了就是习惯法。它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和可汗,他们的言论、命令就被当作法令、军法,蒙古人称之为“扎撒”。
1206年建国初期,可汗就命令胡丞相着手制定青册,这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一直到1219年,在亲征花剌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又召开了一次库里台大会,重新规定了训言、约孙和扎撒,并命令将其记录到卷帙上,这就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扎撒大典》。可汗命宗王大臣每人领回去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之中。
咱们现在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当时人家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捧出《扎撒大典》当众宣读,然后依照上面的规定行事。
到元朝建立以后,管辖的区域大了,民族多了,成吉思汗制定的扎撒也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了,但每逢开大会时先诵读大扎撒的这套仪式仍旧奉行不辍。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必须强调成吉思汗扎撒明显具有不平等性。他规定一些那颜贵族可以“犯九罪而不罚”,他们对其属下可以“随意处分财产,且得处分其身体”。
老成是一个很念旧情的人,呆着没事干突然触景生情想起一位老朋友。(以下情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热烈握手)好久没见面了,甚是思念,速速召进宫来,寡人要和他(或者是“她”,也不排除是“它”的可能性)好好叙叙旧。过了一会儿,怯薛歹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可汗满怀期待地问:“找来了没?”
“不久前,那家伙犯事儿,依照扎撒令问斩了!”怯薛歹低声怯答道。
扫兴!太扫兴了!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他还特意规定:“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将拿来;不认得的,就那里典刑了”。
对于宗亲贵戚的处罚更加宽大。初犯,口头警告一下就算了。再犯,依训言处罚。还犯,押到眼睛看不到的蛮荒之地去。请注意不是长期流放到那儿去,而是在那儿小住几日体验一下荒凉冷落的气氛,警示一下觉悟了也就护送回来了。如果再不改的话,戴上镣铐送到监狱里。当然啦,只要在监狱里能萌发悔改念头,知错愿改还不失为一个好同志嘛,那就给他个机会释放了事。如果执迷不悟愣是不改的话,那就把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召集起来开个库里台大会商量一下应该怎样处置他。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十恶不赦应当就地正法,那就只好处死他了;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很有个性,身上有一股子执着不懈的精神,干脆打几下屁股罚点钱放了算了。那就只好当庭释放了。通常情况下,后一种判决结果居多,因为大家都是沾亲带故的亲戚,没有必要硬是往死里整自家人吧!
后来又规定:如果回教徒或神职人员被判处死刑的话,可以付40金币免死赎刑。目的在于增加收入,缓和矛盾。